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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局毕业证样板(模板)hvmx

2019-04-11 07:19   在线客服②: 人气:  

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局毕业证样本及介绍由高中生受益网搜集整理发布,如需查看模板请点击云南省中专毕业证样本图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01年10月,根据《楚雄州机构改革方案》,楚雄州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楚雄州教育局。楚雄州教育局是主管全州教育事业的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0。(三)贯彻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完全(高级)中学的设立、调整、撤销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州中等职业教育及其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社会力量办学。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对全州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州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督;监测全州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归口管理州外对我州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六)主管全州教师工作,组织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全州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履职考核工作。指导全州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中专、高中及直属学校招生计划;负责高中(职业高中)的学籍管理及高中毕业生会考工作。

(八)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制定州属学校党建工作规划,负责州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德育工作和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换届和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文明学校的评审、申报工作。指导督促州属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指导全州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指导全州教育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

(十)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察、考核;按干管权限和程序,组织考察、报批、任免直属学校的领导干部。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规划并指导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信息技术现代化和远程教育工作。领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2]

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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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文件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科室负责人会议、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全州教育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安排和记录工作;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州教育报刊的宣传发行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督查实施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内外收发、文印、保密、档案、安全保卫、车辆、房产、水电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电子政务等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的落实。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文化旅游产业相关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会议的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促和落实。制定州教育党委党建工作规划和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局机关、州属学校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反邪教、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州中专、中小学生和教师思想政治、德育、校外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文明”单位、学校的创建工作;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负责上级党组织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延安精神研究会、关工委等工作;负责反邪教、民族宗教统战工作。

三、安全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我州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和稳定工作,对学校实施安全和稳定监督管理;组织“平安校园”的创建;对学校安全开展专项监察,及时查处安全事故及隐患,对事故单位及主要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不具备安全办学条件的学校依法进行查处;参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学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搞好培训、考核等工作;对违犯劳动安全法律、法规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当事人及主要领导责任,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提请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全州教育系统伤亡事故的协调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考核教育系统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负责扫黄打非(非法出版物、非法传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综治维稳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统筹全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负责全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科技、团队管理工作;负责省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州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县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体制改革和学校布局调整;指导全州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全州基础教育对口支援、基础教育国际化合作、绿色学校创建、家庭教育工作。

五、教育督导科

贯彻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督导法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全州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负责对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 参与审查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教育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全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向有关部门反映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协调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评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发布教育督导结果公告,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全州教育督导队伍业务培训;承办教育局机关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绩效考评和教育目标管理工作。

六、人事科

协调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按干管权限承办局机关负责直属单位和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直属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报批、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和指导直属学校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责任政府相关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开放教育,拟定全州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全州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体制改革并指导实施;指导评估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办学水平;统筹、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管理中专学校及职业高中学籍;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开放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按办学层次审批举办中等职业技术和成人教育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管理、指导全州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民办教育;负责教育扶贫(滇西边境山区、乌蒙片区)、高等教育(重点是医专、现代职院的相关工作)、非公经济和职业教育项目规划工作;协调全州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八、规划财务科

制定全州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州各级各类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拟订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监督指导全州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州级教育经费和教育补助专款预算编制、分配、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州教育事业经费财务结算、汇总、统计并监督、指导会计核算;统筹管理赠援款和教育贷款;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州属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经费的预算、核算和决算;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配合基础教育科做好妇女儿童统计调查工作;配合职成教科做好教育扶贫(滇西边境地区、乌蒙片区)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规划编制、公共资源交易和教育小区管理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和效能政府相关工作。

九、审计科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全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对州属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科研经费、专项补助经费、世界银行贷款等经费进行审计;负责对本单位和直属学校财务收支、外汇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对州属学校校园长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州本级教育基金、勤工俭学资金、学杂费、捐资和集资资金等教育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全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负责对全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负责效能政府相关工作。

十、教师培训科

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州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拟定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全州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并实施国家级、省级、州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培训;组织开展全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名师工作室及各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工作;负责“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州属学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局机关、州属学校(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考试招生、教师招考、职称评审等重要事项实施监督;受理局机关、州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初步核实、调查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和案件并按干管权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纠正教育系统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统筹信访事项的自办、转办和督办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001年10月,根据《楚雄州机构改革方案》,楚雄州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楚雄州教育局。楚雄州教育局是主管全州教育事业的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十二)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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